股東會議事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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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行使表決權
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定,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,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,載明授權範圍,委託代理人,出席股東會。
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,並以委託一人為限,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,委託書有重複時,以最先送達者為準。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,不在此限。
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,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,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撤銷委託之通知;逾期撤銷者,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。
股東會相關資訊
2023年股東常會各議案決議情形及結果
議案 | 出席股數 | 出席股數% | 贊成股數 | 贊成股數% | 結果 |
2022年度盈餘分配案 | 266,149,902 | 75.22% | 243,797,457 | 91.60% | 經表決照案通過 |
202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| 266,149,902 | 75.22% | 243,549,242 | 91.50% | 經表決照案通過 |